江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2025-05-20 11:49:27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江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范围及时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东至四纬路、十二经路,南至十四纬路,西至一经路,北至大广高速防护带,规划面积662.79公顷。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远近结合、灵活调整”的原则,规划时限确定为2023~2035年。
2、产业定位及空间布局
化工集中区将发挥区位市场和产业基础等优势,围绕珠三角地区、江西省和龙南市相关产业,重点面向电子信息、新能源及储能、汽车和节能环保等领域的终端市场需求,发展一批具有特色的高端化工新材料和高端精细化学品产品集群,突出“1+2”主导产业,即“锂电池化工材料”首位产业+“稀土回收综合利用及精深加工、电子精细化学品”产业,配套建设生物医药及可降解材料、高附加值专用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其他特种材料、高性能化工催化剂及助剂等。龙南化工集中区围绕“1+2”主导产业进行布局,加速形成“一核引领、双点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为江西省及龙南市各类相关产业提供支撑和带动作用,助力打造有竞争力的化工集中区。
根据化工集中区现状产业布局特征、考虑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园区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化工集中区主要布局新能源材料及储能材料、稀土回收综合利用及精深加工、信息电子材料和电子化学品、生物医药及可降解材料、高附加值专用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其他特种材料、高性能化工催化剂及助剂七大产业。
二、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治理措施
1、环境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以及水土流失。
营运期环境影响:规划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气主要来自炉窑、锅炉废气、工艺废气等;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及规划区内、外的交通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区内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生态影响主要是开发建设过程中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占用与植被破坏。
2、治理措施
(1)水环境:实行雨污分流,化工集中区废水通过企业内部收集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后,再经龙南经开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桃江。
(2)环境空气:优化能源结构利用,鼓励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优先采用密封性较好的真空设备,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合理建设布局,加强环境管理,实施总量控制,从源头减少工业废气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合理布置绿化区域,控制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3)声环境:对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绿化等。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开发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
三、主要环评结论
江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相应要求,所在区域具有一定水和大气环境容量,规划区已具备集中污水治理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做好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规划调整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江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规划实施总体可行。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此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是对本规划各实施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划选址、规模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和建议,规划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赞成本规划实施,以及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索取《环评报告》的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k3IYzM5iOsSH7Fz1SiHmQ?pwd=bvud提取码:bvud;公众可通过联系以下方式,索取《江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规划组织单位: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服务中心
联系人:温余德
联系电话:15979850570
电子邮件:lnhgyqbgs@163.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富康大道
环评单位: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金梅
联系电话:19979192378
电子邮件:992164753@qq.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洪都中大道101号(260厂)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映给规划编制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单位。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0日


